总而言之,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,不但满足了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,也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,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。
劳务派遣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背景:知识经济和人才流动。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明显的不同之处,便是通过不断地满足各种消费群体不断变化的多种需求,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,所以,知识经济条件下,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劳务工人的需要更为多样性,更为动态化。
一、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
1、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。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三万元,法律、行规对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,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。
2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
3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
你得与劳务公司才是劳动关系,由劳务公司对你劳动法上的义务。
建议你不要辞职,你辞职的话得到经济补偿,如果劳务公司辞退你,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。
建筑劳务公司总结建议;你与劳务工公司有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,如果单位辞退你的话,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。
: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书老板没同意,员工可以离职吗?如果离职有工资吗?
劳务公司解答:根据本人办理劳动案件十年的经验,给大家就员工辞职的问题,总结如下;贵在实用,不求字多。